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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

来源:北屯在线 时间:2011-06-28 12:34:43 浏览:


    2011年,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本着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树形象,积极探索审判公开的新举措,努力拓宽审判公开的范围,全力打造服务型民生法院。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迅速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社会认同度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升,法院工作、法官整体素质和队伍形象、法官服务态度和水平等均得到了增强和提升,司法公开工作不断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更新司法理念,明确司法公开方向   
    农十师中级法院被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由党组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司法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出台了《农十师法院司法公开实施方案》,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司法公开工作。制定了《政务(审判)公开职责及审批程序》、《政务(审判)公开监督若干规定》、《政务(审判)公开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等七项管理制度,为做好政务(审判)公开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和谐”的理念,以“全流程、多维度、信息化、能动性”为着力点,把司法公开工作纳入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以开展“文明立案窗口建设”为载体,结合实际规范立案庭设置,把立案和信访统一在一个办公场所,上墙公开办事指南、诉讼执行风险、诉讼须知、开庭信息等,审务公开充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构建平台,细化标准。从立案到执行,从起诉到申诉,对各环节进行仔细梳理,凡是有利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和谐司法的,都充分予以公开。按照最高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照标准逐项分解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领导,严格完成时限,司法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得到进一步拓展,确保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能知情、能参与、能表达、能监督”的“阳光司法”,并把这一理念贯穿于司法过程的始终,真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二、突出两个重点,抓住司法公开关键   
    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把当事人最希望了解、知悉的信息作为突破口,做到庭审公开和裁判结果公开。2011年分别制定了刑事、民事、行政第一、二审普通程序庭审规范实施细则,对庭审公开作了详细规定,并把二审开庭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按民事、刑事、行政不同诉讼类别,分别考核二审开庭率。依托“三项评查”工作,开展庭审技能考核,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批评和建议,不断提高法官的庭审能力与庭审形象。在执行公开方面,农十师中级法院明确规定,在审判、执行中需要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由双方当事人、纪检监察人员到场,从鉴定人名册中以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对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推行执行分权改革,司法拍卖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实行电子竞价,执行工作进一步透明化,拍卖成功率明显提高,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十师中级法院把裁判文书公开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诉讼案件裁判文书公开率达60%以上。   
    三、建好三个平台,畅通司法公开渠道   
    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载体建设,结合经济状况实际,量力投入相应的财力和人力,着力打造三个平台。一是立案庭。建设农十师中级法院的橱窗,及时对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等信息进行公示;在法院的大厅中将关于诉讼的内容上墙,详细告知来诉来访群众诸如诉讼费交纳、诉讼风险、立案条件、案件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证据收集等内容。由于受经费困难所限,电子滚动大屏和触摸屏查询系统尚未配备。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将《诉讼须知》、《当事人诉讼指南》打印成册,以便当事人携带学习。选派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耐心的法官任立案庭庭长,耐心细致地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引导当事人参加诉讼。二是运用科技手段,搭建方便快捷的公开平台。农十师中级法院建立科技法庭,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额《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三同步”工作,使庭审活动全面接受各方当事人的监督;三是电话查询平台。查询了解案件承办及进展情况,是当事人迫切需要了解的信息。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立案庭、审判庭电话,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近况,公开便民服务电话,当事人可通过便民服务电话查询自己案件的办理情况,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当事人可举报、投诉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开法官办公电话,方便当事人联系承办法官。   
    四、处理好四个关系,把握司法公开维度    
    农十师中级法院在司法公开工作中,坚持处理好四个关系,准确把握司法公开的维度。   
    正确处理推进司法公开与保守审判秘密的关系。在审判实务中,哪些可以公开,哪些是审判秘密不能公开,二者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晰。农十师中级法院对审判秘密的事项进行了梳理,明确审判秘密的范围,免除开展司法公开的后顾之忧。农十师中级法院还牢牢把握司法公开的主动权,工作内网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泄密。   
    正确处理推进司法公开与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的关系。农十师中级法院十分注重是否会损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在相关司法信息公开之前,对是否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是否会影响当事人今后的正常生活,充分征求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裁判文书公开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即时予以审查确认,理由成立的,不予公开。   
    正确处理推进司法公开与维护司法权威的关系。农十师中级法院一线法官不仅要办案,还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活动,事务性工作繁杂,案件质量出现瑕疵与疏漏在所难免。为此院领导结合队伍人员编制少,各项工作量大,法官没有精力专心致志办案的实际,采取“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内部治理办法,加强裁判文书校对审核工作,院长、庭长、主审法官对裁判文书进行多层次的审核把关,并大力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开展裁判文书专项评查,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努力减少和消除裁判文书的瑕疵,提高案件质量。农十师中级法院还坚持司法公开以信息化为依托,2010年全部实现网上办案,诉讼材料实现同步扫描录入,审批事项在网上进行,司法公开信息网上自动生成,有效避免因司法公开占用更多的司法资源。   
    正确处理审判独立与新闻自由的关系。农十师中级法院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在审判法庭设置记者席,方便记者对法院工作的采访报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大力宣传法院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五、推进六公开,力求取得实效  
    (一)推进立案公开,保障诉讼权利  
    一是加强立案窗口规范化建设。实行立案窗口“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在立案庭公布管辖案件范围、起诉条件和手续、法律文书式样、诉讼流程、司法救助规定、诉讼费收取标准、计算方法、以及交费流程、审判流程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发放《诉讼须知》手册,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当事人各类诉讼风险提示进行公开;二是规范法官告知、释明工作。在立案时实行举证告知和诉讼风险告知,立案的同时向原、被告双方发送举证通知书,告知各类案件举证要点,引导当事人举证,再次提醒双方注意诉讼风险;三是增强诉讼服务功能,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工作耐心的法官到立案庭工作,在引导当事人诉讼中,详细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在和什托洛盖法庭设立基层服务站,将诉讼指导、法律释明、法律咨询“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延伸至基层。  
    (二)推进庭审公开,确保阳光审判  
    一是凡是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设置宣传栏和公告牌,张贴各类案件审判信息公告,方便群众旁听;二是坚持审判过程公开。严格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创造条件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庭审中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权利,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三是举证、质证、认证一律在庭审过程中公开进行。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得采信;四是要求法官注重庭前准备工作。变单纯的阅卷为召集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辅之以必要的诉讼指导,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打下基础;五是积极推进当庭裁判。通过高质量的庭审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当庭宣判,将司法活动完整地展示在公众面前;五是坚持裁判结果公开。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调说明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适用法律的理由,解释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法理、逻辑规则及所考量的因素;六是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进行跟踪报道。既加大了普法力度,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庭审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推进执行公开,强化分权制约  
    一是积极推进执行款收支管理、警车使用等问题专项检查;二是实行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即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流程、主办法官、执行进度、执行期限、标的物处理、执行款兑现、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及原因等全部公开;三是创新悬赏公告执行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破解执行难题。在执行程序中实行“执行四告知”制度,即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执行不能的风险承担,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法院采取的强制手段。  
    (四)推进听证公开,透明司法程序  
    一是全面实行公开听证制度,促进司法程序透明化。将公开听证制度全面引入再审立案、国家赔偿、申请强制清算、申请破产以及执行程序,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二是严格规范确立破产案件资产管理人和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制度。制定《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试行)》、《关于流拍财产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或破产案件资产管理人,努力从制度上保障司法公正,堵塞管理漏洞,清除“操作空间”。  
    (五)推进文书公开,增强司法公信  
    以裁判理由的公开为改革主线大力推行裁判文书改革,让当事人官司胜得明白、输得服气。一是以裁判文书评比评查活动为抓手,努力提高文书质量。通过评比评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追责,确保裁判文书做到说理公开、裁判公正;二是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裁判文书;三是裁判理由公开。公开法院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裁决的判断取舍过程。通过公布法律文书,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推进审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以及时公开制度纪律为平台,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向社会宣传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审判绩效考评、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让群众了解法院和法官在确保公正司法做出的积极努力;二是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督查、错案追究和绩效考核等制度,实现对审判质效的动态监控;三是严格考核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活动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并与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  
    (七)推进司法宣传,树立良好形象  
    一是搭建媒体宣传平台。切实强化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良性互动,适时召开媒体座谈会,共商司法宣传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搭建科技法庭平台。依托科技法庭,对庭审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工作,对重大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通过网站将庭审过程进行公开。
    六、注重“五个结合”,探索司法公开新路径  
    将司法公开工作与审判管理改革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了审判公开的规则,完善了审判公开的各项实施规则和配套保障措施,从长效机制的建立上为公开制度推行奠定基础。将落实审判公开与审判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审判公开措施的落实。从起诉开始到执行结束每一个审判执行环节中审判公开的落实情况,都作为审判管理与考核的重要依据,在考评的基础上建立奖励和激励机制,提高法官推行审判公开的积极性。建立了违反审判公开原则和措施行为的惩戒制度,对于审判活动中法官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的行为予以纠正和通报以示警戒,对于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的判决,依法予以撤销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对法官追究责任以示惩戒,保障司法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将司法公开与民意沟通机制的构建结合起来。司法公开是民意沟通的必要前提,民意沟通是司法公开深化的有效保障。农十师中级法院在落实司法公开工作中,坚持实体公开与程序公开、文书公开与说理公开、审判公开与执行公开相结合,把广泛征求群众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采集吸纳民意作为司法公开的常态性工作抓实。在司法公开过程中,将群众的意见、建议,分类整理后交业务部门进行整改,确保了民意对司法的有序介入和法院对民意的理性采纳,提高法院裁判的公认度和法院的公信力。
    将司法公开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结合起来。农十师法院注重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通过海选方式选拔了9位人民陪审员,其中基层群众占75%。先后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利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切实赋予陪审员出庭权、调查权、评议权、调解权、庭后教育权、列席审委会发言权、获得法官解释权、知晓权八个方面权利,主动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诉前调解和涉诉信访听证、司法鉴定工作,推进司法民主化、公开化。
    将司法公开与巡回审判活动相结合。农十师法院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中,将一些邻里纠纷、亲情纠纷、承包土地纠纷等具有农村特点的案件,开庭到田间地头,组织周边群众旁听,增加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和当地群众听审内容,采集民意。此外,十师法院坚持在农闲季节和巡回审判之际开展法制宣讲,向群众讲解诉讼知识,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在司法公开形式和载体上不断拓展。  
将司法公开与贯彻司法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近年来,团场职工组成人员相对复杂,许多内地农村来的新职工,过去在农村生活时的习惯一时难以改变,加之文化程度不高,当事人不惧怕生效法律文书的约束力,但是惧怕周围邻里的舆论评价,农十师中级法院充分利用司法公开释放民意,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农十师中级法院通过司法公开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了关注司法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改革的成效和法治的力量,保障了司法公正,基本达到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