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公开>组织机构

组织部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组织部 时间:2015-09-04 17:57:41 浏览: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组织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第十师组织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第十师党的组织建设;规划和指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第十师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三)提出第十师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第十师党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兵团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工作;负责第十师的干部监督工作。

(四)主管第十师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和管理第十师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第十师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工资福利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第十师人才流动、人才资源开发、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和引进外国智力工作。

(九)指导第十师退离休干部的工作;负责第十师党委老干部工作局及部(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第十师州以上人大代表的推选和联络工作。

(十一)承办第十师党委、第十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第十党委组织部(第十师人事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组织科

研究和指导第十师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指导第十师党的组织制度建设;承办团级单位召开党代表会的审批和指导工作;承办团级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安排和检查工作;指导和检查师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师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负责党费管理;负责师党的组织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党的组织制度改革。

(二)干部科

负责各团场、企事业单位、师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的考察并对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负责师党委管理的团场、企事业单位、机关干部的考察并对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退(离)休提出建议;负责团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团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办理兵团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呈报手续;承办师援疆干部管理方面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师干部外派、挂职锻炼工作;拟定干部教育的规划、政策,指导检查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师党委管理的干部的培训;指导干部培训基地的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师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对师团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督办或直接处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审理师党委管理的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推行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承办师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考核和任用审批工作;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负责师干部、人事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师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会议组织、文秘、统计、信息、档案、保密工作。

(三)人事科

拟定师人才流动、开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师知识分子和专家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检查师知识分子和专家工作;负责师优秀专家的推荐、评审、选拔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和第工职称评审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人员、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办师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工资基金计划的审批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退职、伤病残鉴定、死亡抚恤工作。

联系方式:0906-3318057

办公地址:新疆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A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