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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5-09-08 12:44:22 | |
标题: | 兵团2015年提高低保保障水平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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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15年提高低保保障水平标准
发布:民政局 时间:2015-09-08 12:51:33 浏览:
兵团2015年提高低保保障水平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政策,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兵团决定与自治区同步同标准提高低保对象保障水平。
一、提高兵团低保保障水平
(一)提高补助水平。兵团低保按照每人每月20元提高补助水平。
(二)实施分类救助。兵团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度患者(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在每人每月提高20元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12元。
二、提高低保标准。
与自治区同步完成兵团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兵团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幅度不得低于20元/月(提高标准后最低标准不得低于287元/月)。
三、资金筹措
此次提高兵团低保保障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下达兵团的低保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