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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5-09-09 12:08:17 浏览: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一、 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审定-告知

二、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

3. 建设项目实行批准、核准、备案的,提交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 国土部门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

5. 需在规划用地阶段审定规划设计方案的,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图;

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7. 测绘单位依据选址意见书绘制的地形图;

8.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地震安全、文物保护、河道、电力高压走廊、防洪、民航、铁路、电信、市政管线、交通等,还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9. 改建、扩建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原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以上权利人的,需提供其他权利人同意改建、扩建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特殊项目除外)

四、 办公时间、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咨询联系电话:3901127 3375941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