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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补领婚姻证件、补办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一、十师北屯市补领婚姻证件、补办婚姻登记办理场所
十师北屯市婚姻登记大厅
地址:十师北屯市将台路270号
联系方式:0906-3319868
二、补领婚姻证件的程序和条件
1、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2、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且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4、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5、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6、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应当提交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档案遗失的可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者近亲属出具;
三、办理补办婚姻登记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2寸红底合影照片三张;
3、当事人双方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的,形成事实婚姻的;
4、现工作单位社政科或居住社区(或原籍)出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至今仍是同居关系未与他人同居的,需补办结婚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