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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指南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民政局 时间:2015-09-11 12:33:18 浏览:

十师北屯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指南

一、十师北屯市补领婚姻证件、补办婚姻登记办理场所

十师北屯市婚姻登记大厅

地址:十师北屯市将台路270号

联系方式:0906-3319868

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是本辖区的常住户口;

2、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离婚或丧偶,需提交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

4、十师北屯市婚姻登记机关成立于2012年6月26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各单位提供2012年以前自法定年龄(或离婚后、丧偶后日期)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