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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社团组织应提供的材料

发布:民政局 时间:2015-09-14 12:00:56 浏览:

筹备社团组织应提供的材料

 

1、 协会筹备组向业务主管部门写申请报告。(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2、 业务主管部门给筹备组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批复《关于同意筹备成立……….的批复》,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3、 业务主管部门与筹备组一同向师民政局写申请报告。

4、 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5、 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

7、 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8、 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

9、 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应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