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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时需填写《财政资金拨款申请表》;
二、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后,由项目监理部门、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后,在《财政资金拨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附合同、工程进度表等相关资料,向师市财政局申请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三、 经财政局综合科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供应商;
五、 经费性财政补助项目,申请资金时需填写《专项资金预算审批表》,经财政局综合科审核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支付。
附件:财政资金拨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