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一、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备案
二、 窗口电话:3901092
三、 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计法规[2004]531号)和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63号)
四、 备案对象:服务于北屯市的所有物业公司
五、 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五)物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复印在A4纸上,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 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办事程序:
(一)审核申请单位上报备案的物业综合服务费价格成本及标准是否正确,并一次性告知。
(二)受理
(三)委领导批示。
(四)到收费单位实地勘察基础设施及配套情况。
(五)下发备案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