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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北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价监局窗口办事指南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备案程序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5-09-18 19:20:45 浏览:

一、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备案

二、 窗口电话:3901092

三、 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计法规[2004]531号)和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63号)

四、 备案对象:服务于北屯市的所有物业公司

五、 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五)物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复印在A4纸上,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 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办事程序:

(一)审核申请单位上报备案的物业综合服务费价格成本及标准是否正确,并一次性告知。

(二)受理

(三)委领导批示。

(四)到收费单位实地勘察基础设施及配套情况。

(五)下发备案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