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基本建设项目备案业务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5-09-21 13:31:48 浏览:


申办主体:企业或其他

申办条件: 基本建设项目备案业务

申请材料: 1.按有关要求提报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按有关要求提报项目备案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原件1份;

3. 土地局意见(工业/房地产/商贸流通等出让土地项目需要土地局摘牌确认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未获得土地证明文件的需要国土局出具意见)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6.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少于总投资的10%),原件1份。(银行以外的任何证明视为无效)

7.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出具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8.招商引资项目,出具招商引资合同,复印件1份。

9.规划许可或选址意见书1份。(1.出让土地需要规划条件,也可以用规划许可证。2.划拨土地必须有选址意见书。)

10.规划评审意见,原件1份(涉及城市整体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

11.师领导批示,复印件1分,并审查原件。(工业/商贸/连队转型/房地产开发等重大资源利用、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师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项目)

12.提供使用师内部建材的书面承诺书,原件1份。

13.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与第3项重复,可以删除)

14.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原件一份。

15. 备案项目概算表。对项目概算不准确,造成招投标程序问题的,发改委原则上不变更项目备案批复,情节严重的撤销立项批复。

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上午14:00

下午16:00—下午20:00

办理程序:

1、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核。

2、 窗口工作人员对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师市发展规划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3、 工作人员审核单位项目备案报件,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单位补充资料。

4、 符合备案条件且备案报件齐全的项目,提交发改委主任核批。

5、 核批后,窗口工作人员下发受理通知书,同时对受理项目在北屯在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6、 公示后无异议,窗口工作人员编制备案文件提交发改委主审核批准;

7、 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单位报件齐备,受理起计算,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依据文件名称和文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十师北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办理地址:十师北屯市新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办理电话:0906-39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