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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5-09-23 13:30:51 浏览:


概况

截止2014年底,师市卫生局(食药局)局长孟凯,工作人员3人,2004年成立十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十师卫生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食药局承担全师12个所师、团两级医院和98所营、连卫生所、室以及师直企业卫生室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师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56个,师医院1所、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师卫生监督所1所、师中心血站1所、师精神卫生中心1所、团场(矿)医院10所、团场(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所、驻团场卫生监督所3所,第一(181团)、第二(183团)、第三(184团)卫生监督所。煤矿医院于2014年6月更名为184团第二医院。全师连队卫生室86所,个体诊所34个。医疗卫生人员1120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165人,大专学历的人员487人,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13人,副高职称的123人。全师医院开放床位750张(其中师医院380张),年均门诊量为35.7万人次,年住院1.98万人次,床位使用率85.5%,3日确诊率91.43%。全师医疗用房面积59842平方米,卫生室医疗用房面积6536平方米。

卫生局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师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师市卫生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师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 编制并指导实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师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惊醒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 研究拟定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五、 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六、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

七、 研究拟定师市基本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划的实施。

八、 贯彻执行省、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九、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十一、 承办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药局职责:

一、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

四、 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核发产品注册证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 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 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八、 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 指导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地址: 新疆兵团十师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324卫生局办公室

邮编:836099

联系电话: 0906-337030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乘车路线: 市内乘3路公交车至师市机关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