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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SSBTS-2015-07572 主题分类: 审计局
发文机关: 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5-09-07 12:52:51
标题: 十师北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意见
发文字号: 师审发[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09-07 00:00:00

十师北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意见

发布:审计局 时间:2015-10-09 13:35:37 浏览:

各团场、公司,院校,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师市直属各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十师北屯市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准确把握领会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做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审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国务院提出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依法治国高度做出的重大举措和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乃至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贯彻落实好《意见》,对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服务改革发展、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及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做好广泛宣传和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意见》及兵团实施意见精神,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提升审计能力,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为师市建设发展提供审计保障和监督。

二、 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各级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并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在经济决策、经济形势分析、强化政府内部控制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发挥审计保障和监督作用。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计机关发展建设和审计干部培养使用,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建立资源共享的交流机制,避免重复检查,放大审计成果。要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退出年度经营指标考核兑现、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核实、验证等常规性工作,由财政(务)局、国资委或社会审计负责完成。为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今后审计系统绩效考核奖按年度绩效奖基数予以发放,不再将其纳入师市绩效考核的单位。

三、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和监督作用

审计工作要围绕师市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切实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及师市重大政策执行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根据国务院《意见》和兵团的要求,结合师市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作为每年的重点审计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持续组织对中央、兵团、师(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团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实和不断完善,以此提升审计保障和监督水平,发挥审计的政策落实“督查员”作用。师市审计局每季度20日前向兵团审计局上报跟踪审计结果。

(二)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看好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把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加强师市本级及重点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关注预算执行缓慢、财政资金存量及资金沉淀等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化解措施和解决办法,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关注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和绩效,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促进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兵团党委二十六条及师市党委十五条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使用、公务卡制度执行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积极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厉行和规范管理,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三)揭示经济运行风险隐患。要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的“安全员”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等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政府性债务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四)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坚持纵向到底的原则,按照资金流向,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跟踪审计,确保群众真正从中受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探索推进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推动惠民和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促进深化发展改革。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六)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密切关注权力行使与责任落实,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对重点单位及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每5年至少审计一次。要严格依法规范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把科学发展、规范管理、民生改善、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严格问责追责。审计机关要与各级法制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各级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及严重损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七)推进廉政建设。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查深查透查实,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高估冒算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八)深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围绕师市促发展、保民生及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分行业按规模划分投资项目审计主体,对政府性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审计覆盖面,推动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在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真实性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审计方式方法,重点关注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不规范、投资决策及效益、政策执行及投资领域改革等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在招投标、物资采购、投资控制、土地征用与项目拆迁、环境保护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建设单位规范管理,建立决策监督问责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水平,推动投资审计向宏观监督转变。

四、 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以及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不得设置障碍。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健全整改责任制,落实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行政或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要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系统,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明确责任事项、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并将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价、职务任免、绩效奖惩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