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索引号: DSSBTS-2015-3001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北屯市人大常委会 成文日期: 2015-10-12 18:37:52
标题: 北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10-12 00:00:00

北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市人大 时间:2015-10-13 10:44:31 浏览:

一、 机构名称

北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 主要职责

北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职权。

(一)在本市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审查、调整财政预算。

(六)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八)行使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职权。

三、 办公地点

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一楼

四、 服务电话

0906-3319109(传真)

五、 领导班子

北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小屯

北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建军  黄新安  罗新娟  黄界平

六、 内设机构及职责

按照北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责,北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和4个工作委员会。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各项报告、文电和领导讲话稿的草拟及常委会机关对外发文的文字把关;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秘、保密、常务、人事、老干、接待、财务及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整理、交办、催办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市人大干部的培训;负责人大宣传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外出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信息撰写上报及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围绕市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定的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认真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委员会

负责对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负责组织人民代表对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对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视察,并写出调查、检查或视察报告;收集和审核市人民政府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按照分工对口联系“两院”和市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熟悉“两院”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法制工作的情况;围绕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议题、议案或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专题调查、检查和视察;督促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确立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议案的办理情况;督促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主管部门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重要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情况汇报;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对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认真办理上级人大移送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群众申诉和意见;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

掌握宪法和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人民代表对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对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视察,并写出调查、检查或视察报告;收集和审核本市人民政府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决定;围绕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议题和议案,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专题调查、检查和视察;督促、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确立的有关财经工作方面议案的办理情况;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对市政府财经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认真办理上级人大移送的有关市人民政府工作方面的群众申诉和意见。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

掌握宪法和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人民代表对有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对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教科关文卫工作方面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视察,并写出调查、检查或视察报告;收集和审核市本级市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决定;围绕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题和议案,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专题调查、检查和视察;督促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确立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议案的办理情况;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对市政府教科文卫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认真办理上级人大移交的有关市人民政府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群众申述和意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撰写研究论文;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代表人事委员会

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选举、人事任免和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以及组织代表对人大有关自身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选举、人事任免和联系本级在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学习国家《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承办常委会人事任免材料的准备工作;草拟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供服务;了解代表出勤情况,办理补选代表的具体工作;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的转办和催办。为常委会进行干部述职提供服务。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