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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5-11-25 11:58:06 浏览: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组织行使农业行政执法。

2、 拟订第十师种植业、畜牧业、园林业、农机业、乡镇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 拟定第十师的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团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负责制定农业的各类操作规程。指导、监督减轻农牧职工负担工作。

4、 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和农产品深加工;提出第十师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意见,引导团场二三产业发展;参与指导第十师小城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

5、 拟订种植、畜牧、园林各产业的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组织协调种子(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6、 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培训工作。

7、 监督管理第十师动植物检疫防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农牧林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

8、 拟订第十师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9、 负责第十师森林公安工作。

10、 负责农业机械行业管理。拟订第十师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维修行业。

11、 管理第十师气象工作;组织协调防雹抗灾工作。负责调查指导农业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

12、 组织实施智力引进和农业交流合作;组织进行农牧林机系统技术职称评定。

13、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4、 完成第十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暂无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

联系电话:0906——3376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