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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5-11-27 16:50:06 浏览:

一、 主要职能

1、 依法行使全师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师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监督团场、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拟定全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办法。 

3、 负责全师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4、 监督检查团场、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5、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6、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 负责拟定全师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 

8、 组织指导全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9、 承担师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为:研究提出全师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办师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师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等。

10、 承办兵、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主要工作成绩

应急管理局成立至今,十师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基层安监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团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逐步得到改善。2007年获 “兵团安全生产先进师”称号,2009年全年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工作目标。2014年8月荣获“全国安全生产月优秀活动单位”称号。2014年获“兵团安全生产先进师”称号。

三、 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

地址:十师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538室

联系电话:0906-337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