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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二代身份证丢失补领办证须知

来源:自治区公安厅 时间:2015-11-28 12:15:36 浏览:

一、 户籍地在新疆的公民,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丢失或损坏后,可自愿在本窗口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每证40元。

二、 居民本人前来补办居民身份证,需持本人丢失的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申办人内页)直接申请办理,也可持本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办理。有效证件包括:护照、驾照、临时身份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自行采集人像信息并携带经审验合格的数码照片回执单:

(一)16周岁以下,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超过3年以上丢失或损坏证件的人员;

(二)16周岁至45周岁,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超过4年以上丢失或损坏证件的人员;

(三)45周岁以上,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超过5年以上丢失或损坏证件的人员;

(四)经办证工作人员认定,容貌发生较大变化的人员。

三、 居民委托他人补办丢失或损坏居民身份证,代办人需持数码相片委托书、申办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及申办人内页)及复印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居民本人自行采集的人像信息必须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居民身份证制证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并将采集的人像信息上传至新疆证件数码照片网上检测中心www.xjrz.cc进行检测,上传的人像信息检测合格后,居民本人办理补办业务可直接打印“新疆数码照相回执”;委托他人办理补办业务的,则需打印含委托书的“新疆数码照相回执”并按要求填写委托书。

五、 办证大厅受理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5个工作日后,居民可持《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领取凭证》在办证大厅直接领取,或自愿办理邮政快递业务。

六、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居民需凭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丢失补领身份证。

(一)居民身份证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及居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存在错误需要变更的;

(二)户口簿上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及居民身份号码等信息与原丢失的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

(三)近期办理迁移业务或现户口簿住址与原丢失的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信息不一致的;

(四)维吾尔族居民办理丢失补领业务,原丢失的居民身份证上维文信息翻译存在错误并且需要变更的;

(五)丢失的居民身份证住址为米泉市或乌鲁木齐市东山区的,需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公安分局或相关户籍派出所办理丢失补办业务(丢失的居民身份证住址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除外)。

七、 办证人员如咨询业务请拨打5580956,工作人员如违反规定,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558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