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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5-12-30 18:37:19 浏览:

一、 十师北屯市住建局(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建设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第十师建设、环保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第十师范围内城市的建设、环保工作以及第十师团场小城镇的建设、环保工作;负责第十师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第十师重点区域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第十师范围内城市城建监察和环境监察工作。

(三)规范第十师建筑市场;监督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建设科技推广与应用工作。

(四)负责第十师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第十师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的话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第十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管理第十师的房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蛇蛇的抗震设计规范。

(六)负责第十师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

(七)组织、协调第十师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执法检查。

(八)组织第十师环保科技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标志认证;指导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九)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第十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十师北屯市住建局(建设局)内设职能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建设局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全局的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议案、提案、信访、干部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管理及局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双拥、统战、民政、考勤工作;负责局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及事业经费和专款的财务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劳资业务工作;承办师建设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抗震人防科

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师市城市、城镇抗震防灾规

划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师市城市、城镇人防工程规划;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专项审查;负责抗震加固工程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指导震后重建工作;综合管理人防工程,负责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承办师建设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城乡规划科

负责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国家、自治区、兵团、师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政策及法规;负责北屯市城区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审批,执行中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规划,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北屯城区基础设施选址、选线的规划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建设项目规划验收认可工作;指导小城镇和连队(村庄)居民点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小城镇和连队(村庄)居民点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承办师建设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接访和投诉处理的监督;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标准的宣贯工作;组织开展师市质量安全检查督促等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批或设计方案审查报批、开工报告审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工作;承办师建设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

负责发布师市工程材料人工价格信息;负责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监督;负责师市外建筑企业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和清出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负责师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申报;负责招标公告审核、发布,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等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师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的推荐评审和聘用工作。

二、 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地点: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417。

联系电话:0906-337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