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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SSBTS-2015-19153 主题分类: 考核细则
发文机关: 师市安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9-14 12:44:49
标题: 关于印发《十师北屯市2015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师安发〔2015〕3 号 发布日期: 2015-02-28 00:00:00

关于印发《十师北屯市2015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安监局 时间:2016-01-15 19:06:04 浏览:


师市各团场、企事业单位,师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师北屯市2015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经师市安委会2015年度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师北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师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印                                            


十师北屯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2015年度)(团场、企事业单位)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与应达到的要求

额定

分数

具体考核条件

(单项额定分数扣完为止)

考核


减分

实得分数


30

1

1、 统计范围内死亡人数不超过师下达的控制指标;

2、 统计范围内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内企业职工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3、 统计范围外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其它事故;统计范围外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其它事故;统计范围外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其它事故。

30

1、 统计范围内死亡人数超过师下达控制指标,扣3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2、 统计范围内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内企业职工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有一项的,扣30分。

3、 统计范围外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其它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其它事故、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其它事故,有一项的,扣25分,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60

1

1、 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行落实;

2、 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评先评优考核工作中;

3、 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团场不少于50万元;

4、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并组织落实。

6

1、 未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未按规划要求进行落实的扣2分;

2、 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经济考核评价、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评先评优考核工作的扣2分;

3、 少于规定资金要求的扣2分;

4、 未制定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明确重点工作和组织落实的扣1分。




2

1、 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并形成会议纪要;

2、 建立安委会工作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委会主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落实;

3、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兵团其他单位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4、 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考核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

6

1、 未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有一项扣3分;专题会议少于2次的、未形成会议纪要的,有一项扣2分;

2、 未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扣2分;兵团其他单位在本区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死亡1人扣3分。

3、 每季度未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的,未形成会议纪要的,未认真落实会议纪要的,有一项扣2分;

4、 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未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的,有一项扣2分;有一个单位未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




3

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各级工业园区要成立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配备专(兼)安全监管人员。团场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室,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开展工作。其他单位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开展工作。

5

未成立安全监管机构的,未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未配备安全专(兼)监管人员的,有一项扣2分;团场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室的,未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一项扣3分;




4

1、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暗查暗访等制度,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

2、 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对建设项目有关手续、资质进行备案,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挂牌督办,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整改隐患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隐患排查统计报表。

6

1、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未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的扣2分;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未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对非法违法单位和行为未做到“五个一律”的扣2分;

2、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有一个工程项目扣3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未按规定时限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现一处扣6分;未对建设项目有关手续、资质进行备案的,未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装备的有一个单位扣3分;

3、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扣2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未登记建档挂牌督办的,整改隐患未做到“五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未按有关要求按时上报隐患整治情况的,一次扣2分。




5

1、 根据兵师安排,各重点行业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2、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考评标准;                               3.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自查自报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12

1、 有一个重点行业部门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工作的扣4分;

2、 未按照兵师有关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扣6分;                           3、每季度向师安委会办公室报送1次《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自查自报表》,少报、迟报1次扣3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自查自报表》中经查实少报、瞒报的安全生产隐患,每发现1处扣2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自查自报表》中隐患整改率低于90%的每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80%的扣12分。





6

1、 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工作。各团、大中型企业和高危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备案和修定。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周活动,各团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2、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3、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活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填报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系统。

5

1、 未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修定的,未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周活动的,未按要求组织演练的,有一个单位扣2分;(文图说明)

2、 未按要求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的,有一个单位扣2分;

3、 未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活动的,未填报数据库的,有一个单位扣2分;数据库填报不完全的有一个单位扣1分。




7

1、 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有关知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活动”;2、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团”、“安全示范社区”、“安全标准化示范矿井”、“安全生产基层先进单位”“平安农机示范团”工作,打牢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3、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4、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活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5

1、 未组织宣传国务院《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兵团《实施意见》(新兵发〔2012〕44号)文件精神的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扣2分(文图说明);

2、 未按照兵团有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公示创建安全示范基层单位数量的扣2分;

3、 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监管察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有一人扣2分;

4、 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未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的,扣2分。




8

1、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3、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受理企业的电子数据申报,并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5、屯南煤业公司按时向师安监局报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汇总表》,《煤矿职业健康情况表》、《煤矿职业健康统计表》和年度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总结。

5

1、 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扣2分;2、未制定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计划的扣1分;职业卫生监管档案中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备案或者批复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资料等少一项扣2分;3、未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所属工矿商贸企业申报少一家,扣0.5分; 4、所属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有一个工程项目扣3分;5、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有关材料的,少报一次扣0.5分。




9

1、 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建立事故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现场分析制度;2、按事故结案期限按时结案并上报,结案率达到100%;3、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4、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5

1、 未建立事故警示通报、诫勉谈话、现场分析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的扣2分;2、未按结案期限按时结案的和上报的,有1起事故扣2分;3、未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的,一次扣1分;4、未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的,有一项扣1分;




10

1、 以主题宣讲、板报、电视、图片、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2、加强安全生产外宣工作。在师政务网《与安全生产工作同行》栏目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安全生产信息每年不少于2条。

5

1、 未开展《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扣5分;2、在师政务网《与安全生产工作同行》栏目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每少1条扣0.5分,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安全生产信息每少1条扣1分。




11

1、 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单位自查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5

1、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每低1%扣0.5分。2、对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每发现1处扣5分。




12

落实兵师安排部署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按文件要求按时上报各有关材料。

5

1、 未按兵、师要求组织部署和召开专题会议安排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具体为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月工作计划和总结、每月1报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表、师市安排的各专项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临时要求报送的材料),少1次扣1分。




13

加分项(共5分)


1、 对师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安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加3分;2、在省级以上媒体、报刊发表安全生产论文或新闻稿件的,加3分。





十师北屯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2015年度)(安委会成员单位)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与应达到的要求

额定

分数

具体考核条件

(单项额定分数扣完为止)

考核


减分

实得分数


40

1

1、 职责范围内本行业不发生职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2、 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本系统)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其它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其它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其它事故;

40

1、 职责范围内本行业发生职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有一项扣25分;

2、 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本系统)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其它事故;职责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其它事故;职责范围内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其它事故,有一项扣25分;





60

1

1、 按照师市安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认真安排部署本行业安全工作;

2、 开展重点时段、重要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 落实安委会临时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 建立职责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材料。

5、 成员单位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委会联络员会议。

6、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60

1、 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未按照师市安委会的有关要求部署安全工作的扣10分,未报送有关材料的扣2分;

2、 未开展重点时段、重要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扣10分;未报送总结的少一次扣2分

3、 未落实安委会安排临时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0分;

4、 未建立职责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材料,扣10分;

5、 不派人参加安委会会议或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的缺一次扣5分;未落实会议纪要的扣10分;

6、 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有一个工程项目扣25分。






十师北屯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2015年度)(屯南煤业公司)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与应达到的要求

额定

分数

具体考核条件

(单项额定分数扣完为止)

考核


减分

实得分数


30

1


1、 统计范围内死亡人数不超过师下达的控制指标;

2、 统计范围内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内企业职工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3、 统计范围外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其它事故;统计范围外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其它事故;统计范围外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其它事故。

30

1、 统计范围内死亡人数超过师下达控制指标,扣3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2、 统计范围内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内企业职工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有一项的,扣30分。

3、 统计范围外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其它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其它事故、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其它事故,有一项的,扣25分,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60

1

1、 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行落实;2、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评先评优考核工作中;3、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4、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并组织落实。

6

1、 未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未按规划要求进行落实的扣2分;

2、 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经济考核评价、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评先评优考核工作的扣2分;

3、 少于规定资金要求的扣2分;

4、 未制定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明确重点工作和组织落实的扣1分。




2

1、 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不少于3次并形成会议纪要;2、建立安委会工作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委会主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落实;3、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兵团其他单位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4、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考核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

6

1、 未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有一项扣3分;专题会议少于3次的、未形成会议纪要的,有一项扣2分;

2、 未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扣2分;兵团其他单位在本区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死亡1人扣3分。

3、 每季度未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的,未形成会议纪要的,未认真落实会议纪要的,有一项扣2分;

4、 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未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的,有一项扣2分;有一个单位未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




3

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成立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开展工作。

5

未成立安全监管机构的,未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未配备安全专职监管人员的,有一项扣2分;




4

1、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暗查暗访等制度,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

2、 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对建设项目有关手续、资质进行备案,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挂牌督办,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整改隐患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隐患排查统计报表。

6

1、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未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的扣2分;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未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对非法违法单位和行为未做到“五个一律”的扣2分;2、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有一个工程项目扣3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未按规定时限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现一处扣6分;未对建设项目有关手续、资质进行备案的,未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装备的有一个单位扣3分;3、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扣2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未登记建档挂牌督办的,整改隐患未做到“五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未按有关要求按时上报隐患整治情况的,一次扣2分。




5

1、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2、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考评标准;每季度对所属煤矿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按照兵团要求实现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达标。3.严格执行煤矿“双七条”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以瓦斯、水、火、机电及顶板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并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有方案、有总结。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建立考核制度。新建、改扩建矿井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5.全面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12

1. 未按照兵师有关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扣6分;半年未按要求达标的,少一处扣2分;未按要求建成兵团示范矿井并通过验收的扣5分;                                                                 2、未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的扣2分;未贯彻落实的扣4分;

3、 凡违反国家局瓦斯防治“十项禁令”或兵团安监局、煤监局“五条禁令”之一的,发现一处扣10分;煤矿企业未成立瓦斯治理领导机构的,发现一处扣2分;未制定方案并认真落实的,发现一处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矿井,发现一处扣2分;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监控日报表,发现一个月内出现二次瓦斯超限的,扣2分;未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无记录、无总结的扣2分;未严格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发现一处扣5分;新建、改扩建矿井未实行“双带班”下井制度的,发现一处扣5分;煤矿有“三超”行为的,发现一处扣2分;未制定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方案和考核办法的扣2分;未按要求认定优秀班组的,少一处扣5分;未建成“六大系统”并投入使用的生产矿井,发现一处扣5分;在联合试运行前未建成“六大系统”并投入使用的建设矿井,发现一处扣5分。





6

1、 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备案和修定。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周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2、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3、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活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填报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系统。

5

1、 未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修定的,未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周活动的,未按要求组织演练的,有一个单位扣2分;(文图说明)

2、 未按要求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扣2分;

3、 未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活动的,未填报数据库的,有一个单位扣2分;数据库填报不完全的有一个单位扣1分。




7

1、 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有关知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活动”;2、继续开展“安全标准化示范矿井”、“安全生产基层先进单位”工作,打牢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3、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4、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活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5

1、 未组织宣传国务院《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兵团《实施意见》(新兵发〔2012〕44号)文件精神的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扣2分(文图说明);

2、 未按照兵团有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公示创建安全示范基层单位数量的扣2分;

3、 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监管察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有一人扣2分;

4、 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未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的,扣2分。




8

1、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3、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受理企业的电子数据申报,并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5、屯南煤业公司按时向师安监局报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汇总表》,《煤矿职业健康情况表》、《煤矿职业健康统计表》和年度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总结。

5

1、 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扣2分;2、未制定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计划的扣1分;职业卫生监管档案中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备案或者批复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资料等少一项扣2分;3、未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所属工矿商贸企业申报少一家,扣0.5分; 4、所属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有一个工程项目扣3分;5、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有关材料的,少报一次扣0.5分。




9

1、 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建立事故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现场分析制度;2、按事故结案期限按时结案并上报,结案率达到100%;3、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4、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5

1、 未建立事故警示通报、诫勉谈话、现场分析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的扣2分;2、未按结案期限按时结案的和上报的,有1起事故扣2分;3、未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的,一次扣1分;4、未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的,有一项扣1分;




10

1、 以主题宣讲、板报、电视、图片、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2、加强安全生产外宣工作。在师政务网《与安全生产工作同行》栏目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安全生产信息每年不少于2条。

5

1、 未开展《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扣5分;2、在师政务网《与安全生产工作同行》栏目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每少1条扣0.5分,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安全生产信息每少1条扣1分。




11

1、 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单位自查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5

1、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每低1%扣0.5分。2、对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每发现1处扣5分。





12

落实兵师安排部署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按文件要求按时上报各有关材料。

5

1、 未按兵、师要求组织部署和召开专题会议安排的,扣2分;2、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具体为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月工作计划和总结、每月1报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表、师市安排的各专项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临时要求报送的材料),少1次扣1分。




13

加分项(共5分)


1、 对师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安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加3分;2、在省级以上媒体、报刊发表安全生产论文或新闻稿件的,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