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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孙国强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13:11:2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组织部    浏览:


师公安局政治处:

孙国强、闫友让二位同志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的第(一)项规定,经研究,批准其退休,退休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


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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