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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02 12:14:3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人社局    浏览:


根据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兵编发〔2015〕28号)精神,不再保留十师北屯市人事局、十师北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置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师市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行政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师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 加强统筹师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 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师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 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新职工和家庭服务业工作。

6. 加强职工队伍管理,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师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办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具体业务;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统筹职工队伍管理;负责“中央专项”的劳务安置工作;负责审核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及经济型裁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五)负责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受理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七)承担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各项人事政策和纪律,按规定承办调配人员事宜,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核、申报增人增资计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师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安置计划,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一)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教学评估及评审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二)执行自治区、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团场、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的审核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审批工作;参与师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工作;负责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师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四)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师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落实新职工安置政策和家庭服务业工作;统筹建立师市职业培训制度;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团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五)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师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落实吸收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兵团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师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职业教育规划;负责制定师市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工作;负责师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申报、教学评估和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建立覆盖师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师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师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案。

(十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师市基本养老保障和失业保险的规划、企业年金政策;负责养老金、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审定和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师市医疗、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师市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机关工伤认定政策,负责工伤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负责师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病残鉴定工作;受理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作中的违纪案件。

(十九)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有关管理工作;审核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十)承办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仲裁科、劳动监察科、信访科)。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日常政务、会议组织、劳动保障统计、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财务、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拟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师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承担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负责受理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办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具体业务;负责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统筹职工队伍管理;负责“中央专项”的劳务安置工作;负责审核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及经济型裁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二)人事科(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工考办、就业培训科)。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教学评估及评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各项人事政策和纪律,按规定承办调配人员事宜,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核、申报增人增资计划;负责执行自治区、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团场、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的审核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审批工作;参与师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负责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师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安置计划,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工作;负责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师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师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落实吸收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兵团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师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师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新职工安置政策和家庭服务业工作;负责统筹建立师市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职业教育规划;负责制定师市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工作;负责师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申报、教学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团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社会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办)。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师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统筹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师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师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师市基本养老保障和失业保险的规划、企业年金政策;负责养老金、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审定和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师市医疗、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师市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机关工伤认定政策,负责工伤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负责师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病残鉴定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受理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作中的违纪案件;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中综合科领导职数2名,人事科领导职数2名,社会保险科领导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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