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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发布时间:2016-03-02 12:20:3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安监局 浏览:
2016年2月3日,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北屯市商贸城附近有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我局执法人员与垦区公安局民警现场核查,发现个体户张新书确实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1. 商贸城老张种子店现场存有4箱无任何流向标识的鞭炮(约10-12万响,含药量约4-5kg);
2. 个体户张新书有明显的违法经营行为;
3. 个体户张新书拒绝配合安监及公安执法人员检查及执法工作,并具有非常强烈的抵触情绪,鉴于张新书已77岁(自称77岁,后经公安局核实为71岁),无法采取有效的行政执法措施;
4. 为防止张新书囤有更多烟花爆竹,经公安局民警走访,在其家中及地下室未发现存有烟花爆竹。
鉴于张新书同志拒绝配合执法,现场未得到非法烟花爆竹的有效信息。鉴于新疆特殊的反恐形势,来历不明的非法烟花爆竹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稳定因素,属于重大危险源。关于非法烟花爆竹的来源、流向、还有多少违法销售点等问题已移交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