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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党组退字〔2016〕7号
关于批准杜学农同志退休的通知
师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杜学农同志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的第(一)项规定,经研究,批准其退休,退休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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