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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师市卫生局 成文日期: 2016-06-14 16:59:29
标题: 转发关于印发兵团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电子病历库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师卫发电〔2016〕46号 发布日期: 2016-06-10 00:00:00

转发关于印发兵团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电子病历库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卫生局 时间:2016-06-15 10:26:57 浏览:

各团场社政科,北屯医院,附院:

现将兵团卫生局《关于印发兵团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电子病历库建设方案的通知》(兵卫发〔2016〕23号)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师北屯市卫生局               

2016年6月13日                  

         

 

兵团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电子病历库建设方案

 

一、 现状

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技术方案》的建设要求,我局按照《云计算模式的兵团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例、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方案》于2015年建设完成了兵团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系统包括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两个基础数据资源库和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新农合、基本药物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和综合卫生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

目前,兵团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居民电子病历系统已完成了数据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和系统平台搭建。

二、 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兵团各级医疗机构(医疗集团)电子病历规范入库工作,为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提供数据资源保障。

三、 主要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医疗集团)通过对本机构HIS系统的接口标准化改造和数据提取,实现本机构电子病历对兵团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数据上传。

兵团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电子病历库为师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医疗集团信息系统、社保平台等提供查询、分析服务。

四、 建设阶段

(一)对现已具备电子病历上传条件的医疗机构(医疗集团),于2016年8月前数据上传工作。

(二)对兵团已给予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医疗集团),于2016年12月前数据上传工作。

(三)其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于2017年12月前数据上传工作。

(四)团场医院根据本院医疗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逐步开展数据上传工作。

五、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兵团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电子病历库数据入库工作对实现兵团医疗卫生信息的上联下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师(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电子病历库数据入库工作, 加大统筹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数据上传和系统功能应用。

(二)严格进度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建设方案的时间节点,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内容。实行建设进度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挂钩制度,对未按时完成数据上传任务的医疗机构根据情况限制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