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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陈新彦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10:06:1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组织部 浏览:
师市党组退字〔2016〕11号
关于批准陈新彦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183团、184团政工办,师国土资源局、师检察分院政治部,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陈新彦、邓颖、严明、姬歌丰、汪泽江、贾峰、马维新、唐红彬、陈红九位同志符合师市党组发〔2012〕26号文件的第二条第(五)款第3项中的“师市机关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的”提前退休条件,经研究,批准其退休。退休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