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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请先设置一个索引前缀 | 主题分类: | 废止 |
发文机关: | 师市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2016-09-22 17:23:32 |
标题: |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师卫发电〔2016〕90号 | 发布日期: | 2016-09-21 00:00:00 |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的通告
发布:卫生局 时间:2016-09-26 11:51:35 浏览: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废止
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的通告
各团场社政科,师北屯医院及附院:
现将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国中医药通〔2016〕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师市卫生局
2016年9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