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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师市卫生局 成文日期: 2016-09-22 17:23:32
标题: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的通告
发文字号: 师卫发电〔2016〕90号 发布日期: 2016-09-21 00:00:00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的通告

发布:卫生局 时间:2016-09-26 11:51:35 浏览: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废止

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的通告

 

各团场社政科,师北屯医院及附院:

现将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国中医药通〔2016〕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师市卫生局

2016年9月21日

附件:

 

90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