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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6-09-30 20:54:2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卫生局    浏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和兵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新兵办发[2016]64号<<关于印发2016年兵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2016年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 工作分工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1. 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十师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2. 参与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十师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法制办等负责。列在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3. 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 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目录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十师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5.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十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十师法制办、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6. 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十师党委政法委、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7. 组织实施兵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十师卫生局负责)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8. 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两园两场”(蔬菜、水果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十师农业局负责)

9. 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十师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等负责)

10. 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十师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负责)

11.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十师食品安全办、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科技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12. 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十师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13. 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建立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十师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4. 统筹十师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各级各部门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十师食品安全办会同十师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5. 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十师食品安全办会同十师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等负责)

16.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十师农业局、卫生局负责)

17.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8. 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十师食品安全办会同十师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等负责)

(五)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19. 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0. 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十师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1. 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十师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务局、农业局等负责)

22. 加强团场(镇)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团场(镇)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旅游局等负责)

23. 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24.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

25. 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十师质监局负责)

26. 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十师工信委、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27. 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8. 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十师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29. 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十师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30.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查处走私冷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辖区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十师党委政法委、十师工信委、公安局、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31. 编制十师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研究编制十师食品安全战略规划,确定十师食品安全中长期目标和重要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十师食品安全办会同十师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32.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推进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十师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十师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3. 出台团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团场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十师农业局负责)

34. 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十师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5. 规范团场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团场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团场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十师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36.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团场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十师各级行政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制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办法。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督促各级行政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十师食品安全办、十师党委政法委、十师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7.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团场(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团场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十师食品安全办、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8. 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局负责)

39. 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十师监察局负责)

(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40.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十师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41. 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十师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2. 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十师工信委、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3. 组织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数据库,促进“互联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开展技术创新引导示范(十师科技局负责)

44. 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相关课程。(十师教育局负责)

45.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十师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会、团委、妇联负责)

(十一)完善统一的监管体制。

46. 健全师及派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要实现职能统一、机构统一,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十师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7. 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充实检查力量。(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十师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8. 研究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十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9. 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十师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0. 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总抓、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明确十师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十师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牵头部门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扎实有序推进。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尽早启动实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牵头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协调检查指导,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部门、责任单位要在11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十师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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