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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档案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6-10-28 18:59:13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黄秋平    浏览:

事项名称: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的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主体:师市档案局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受理条件:集体或个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出卖。

申请材料:"1.出卖档案的申请书:应说明申请原因及相关档案的来源、内容、数量、价值,并附档案目录,一式一份;

2. 《档案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可在北屯政府网站下载,一式一份;

3. 档案所有者的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4. 受让人意见书,一式一份;

5. 档案复制件,一式一份。"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30天

办理地点:师市档案馆

办理流程:见《办理行政许可流程图(出卖档案登记审批)》(待续)

联系电话:0906-3901571

监督电话:0906-39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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