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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11 17:01:13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黄秋平    浏览:

为着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兵团卫计委《关于开展兵团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师卫计委决定在加强医疗服务日常监管的同时,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起在全师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保障群众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宗旨,以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整顿我师医疗服务行业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营造人民群众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现阶段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健康权益。

(一)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扭转医疗机构“重准入、轻监管”的局面,逐步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 组织机构

师卫计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师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

组 长: 孟凯

副组长: 姜旭军            

成 员: 王岩、吴春霞、季菊丽、陈勇、张良琼

四、 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全面自查,认真落实整改(2016年10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及依法执业承诺书报送师(市)卫生局。

(二)重点抽查,依法严肃查处(2016年11月-2017年7月)。师(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突出重点进行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1. 二级、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2.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3. 干细胞临床应用。一是对已经按规定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备案项目范围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是否存在擅自将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直接进入临床应用。二是对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以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的行为。

各单位要按照一级医院(含未定级)、二级、三级医院、门诊部全面覆盖,诊所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已经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要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各单位要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抽查的重点。

(一)整治重点。师医院、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综合性医院和各体门诊。

(二)整治内容。

1、 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命名、科目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建筑面积以及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 整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跨类别跨专业执业、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以及出租外包或变相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

3、 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行为,以及开展国家明令禁止、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行为;严厉查处未经批准、备案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项目的行为。

4、 规范疫苗预防接种行为。查处不具备疫苗预防接种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疫苗接种工作,重点检查疫苗尤其是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包括第二类疫苗采购途径、索证、公示、接种告知、使用登记等情况。

5、 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重点检查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检查放射工作的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以及个人剂量监测等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性能质量控制检测、防护检测以及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等。

6、 查处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院内、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上的医院资质或荣誉、专家信息介绍、诊疗技术或仪器设备等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

五、 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分为清理整顿、整改督查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顿阶段(2016年10月30日以前)

1、 自查自纠(2016年10月28日以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整治内容及其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填写有关检查表(见附件)、并将表格及自查工作总结于10月29日前报送师卫生局。自查工作总结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服务现状(机构、人员等情况),开展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整治成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上报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

2、 全面检查(2016年11月—2017年6月以前)。师卫计委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组,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切实做到查处到位,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7月31日以前)

2017年8月31日将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自查表和汇总表报送师卫计委和兵团卫计委。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医疗机构全面自查、卫生行政部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师(市)卫生局对辖区各有关单位工作的督促指导,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师(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密切协调配合。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查处大案要案时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举报制度,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

众参与,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主动邀请新闻记者参与执法行动,适时曝光典型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予以公布,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专项治理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定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管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五)严明纪律,认真履职,确保实效。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责任,履行职责。专项活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专项整治执行有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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