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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请先设置一个索引前缀 | 主题分类: | 社团管理 |
发文机关: |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10-14 11:44:34 |
标题: | 师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社会团体) | ||
发文字号: | 2016 3号 | 发布日期: | 2016-03-31 00:00:00 |
师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社会团体)
发布:民政局 时间:2016-11-25 11:17:09 浏览: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主体 | 师市民政局 |
法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六条 |
受理条件 |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申请材料 |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4.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决议和收取会费标准的决议;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8.《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及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9.《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10.《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11.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行政服务中心B233 |
办理流程 | 见《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流程图》 |
联系电话 | 0906-3378393 |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