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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7-01-03 12:29:38    信息来源:水利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兵团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师市水利、渔业政策、规定以及十师水利、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十师水资源;拟订十师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实施节约用水工作。

三、组织、指导十师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水利水事纠纷。

四、指导、管理十师水利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水产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建设和管理十师重点水利工程。

五、负责十师范围内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堤防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十师范围内主要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工作。

六、指导十师水利行业的改革;拟订水利建设、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十师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八、指导各团场水利建设、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以及团场、小城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九、负责十师渔业管理和水文工作;指导管理十师水利、渔业科技工作。

十、主管十师防汛抗旱工作。

十一、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十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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