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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05 15:43:09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环保局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兵团环保局《关于兵团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兵环发〔2016〕215号)文件要求,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充分认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是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要充分认识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二、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和公开环保局及局属事业单位提供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污染源环境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将其制作和获取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发布十师北屯政府网站环保局专栏。

三、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兵团环保局要求,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上制作和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不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主要包括单位信息、部门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公共服务、通知公告、北屯环境、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环保法规、环境违法信息曝光台、环保知识等环境监管信息。

四、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时限

自2016年11月起,环保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应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一般情况下,自污染源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北屯环境、部门动态、公共服务等能即时发布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方式

以网站公开作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信息中心在北屯市政府网站上设立环保局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环保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应将主动公开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上传至政府网站,由信息管理员报局负责人审核后上传信息中心并在环保局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公开。同时,可根据不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特点,采取在北屯报上刊登,在广播、电视上播放等各种方便公众知悉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六、 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企业是污染源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开其环境信息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义务。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不依法主动公布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布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师环保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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