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关于开展2017年度十师北屯市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5 15:40:4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环保局 浏览:
各团场(矿)、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掌握师市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现将2017年度排污申报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排污申报登记范围与对象
(一)申报的范围为师市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如实申报登记。
(二)申报的重点对象
1. 工业企业主要包括:电力(热电)、集中供热、医院、水泥、造纸、建材、屠宰、滴灌带、食用植物油加工、食品加工业、开采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以及一般工业企业;
2. 城镇污水处理厂;
3.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垃圾填埋场);
4. 对存栏规模大于100头牛、500头猪、3万羽鸡等规模化禽畜养殖场。
二、 排污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及其对应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火电企业还需填报《火电企业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申报基本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以外的所有其他表格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表(试行)》,申报动态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和表2外所有其他表格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申报基本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外所有其他表格和《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申报动态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中所有表格和《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畜禽类养殖场按照征收时段填报《畜禽养殖行业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二)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变更为“按月申报,按季核定”,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各排污单位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已进行申报的排污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7日(工作日)内根据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按月填写相应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
(三)申报方式。师市辖区内按片区划分三级网格共13个,分别为北屯市龙疆街道办、北屯市天娇街道办、北屯市军垦街道办、181团、182团、183团、184团、185团、186团、187团、188团和北屯工业物流园区、屯南工业园区。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各排污单位将资料报送所属网格单位。由各网格单位汇总排污单位名单和审核申报资料后报第十师北屯市环境监察支队(街道此项工作暂不开展,由各企业自行申报)。
(四)报表下载途径。各排污单位可在十师环保QQ群(171015108)共享下载相应的排污申报表。
三、 排污申报需提供资料
(一)各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提交电子版至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耗能情况复印件(如水、气、电缴费单)(盖章)或原始凭据复印件。
(四)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五)2016年环境监测报告(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无环境监测报告可暂不提供)。
(六)2016年危险废物处置协议、2016年危废转移联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 法律责任
请各排污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2017年度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拒报。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规定进行申报或谎报、拒报者,师市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未及时报送的网格单位,我局将追究其责任。
联 系 人:邓家乐 张娟
联系电话:0906 - 3370731(兼传真)
电子邮件:nsshjjc@sina.com
联系地址: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办公楼B613室
十师北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