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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十师北屯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24 10:21:2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    浏览:

各团农机科(站)、财务科:

根据兵团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兵农(机)发〔2016〕108号)文件要求,结合师市农业发展现状,经我局与财务局研究,共同制定了《2016年十师北屯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十师农业局       第十师财务局

2016年6月29日

 

2016年十师北屯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资金使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职工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围绕“缩品目、降定额、促敞开”总体思路,突出补贴重点,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调动和保护职工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加快推进我师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二、 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2015年-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兵团《关于印发<2016年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兵农(机)发〔2016〕108号)要求,结合师市耕地面积、农业结构、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在师市8个农牧团场实施,补贴资金1661万元(详见附件1)。

各团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农业部及兵团安排,2016年兵团将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15%)继续用于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具体操作方法按《2016年十师北屯市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师农(机)发〔2016〕58号)执行。各团农机、财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强化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抽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三、 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兵团农业局、财政局的相关要求, 2016年将继续缩减补贴机具品目和分档,保证单机补贴额不高于2015年补贴额度的前提下,确定11大类32个小类78个品目作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2),进一步扩大和明确敞开补贴机具范围。

(二)重点补贴机具种类

在补贴范围内品目机具,依据团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在保证作业量前提下重点补贴范围:

1、 动力机械补贴75-95马力、160马力以上拖拉机;

2、 种植业重点补贴耕整地、播种、植保、收获、收获后处理、残膜回收机械、北斗卫星导航设备;

3、 畜牧业重点补贴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畜牧养殖的饲喂、清粪机械,12-32杯组挤奶机等采集机械,蛋鸡等饲养成套设备;

4、 园艺业重点补贴开沟施肥、植保、修剪、收获机械,配套动力35马力以上;

5、 其他符合兵团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高效、智能信息化的农业机械。对畜牧养殖、林果园艺、农产品初加工、保护性耕作、抗旱防洪及节水机械等品目机械(设备)在需求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

已列入补贴计划并且是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2015年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如所购机具仍在本年度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可优先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年度补贴额执行。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分档、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兵团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3)执行。

四、 补贴对象、数量限制和补贴产品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和兵团职工,优先满足兵团范围内农机专业服务公司或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需求。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补贴对象应到团场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完全脱钩。补贴对象在农机销售市场自主选择列入补贴产品的机械。按照权责利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补贴农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数量及金额

每户团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不超过5台(架,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采棉机6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不超过50台(架,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采棉机1200万元)。购买采棉机需经兵师机采棉办公室同意后再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三)补贴农机具产品公布

补贴农机具产品参照兵团农机化主管部门公布的补贴农机具产品类别和品目。销售假冒补贴农机具产品的企业或个人一经发现即刻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在兵团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不允许参与销售补贴农机具产品,所销售产品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农机具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负责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 补贴操作程序

2016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团级审核、师级兑付、直补到卡”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师农机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及时、准确地对购机者开具购机发票。

(二)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了农机经销商的录入环节,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完全脱钩。补贴对象自主全价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职工本人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开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主动到团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积极配合农机、财务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团农机部门负责给补贴机具喷号,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确实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办相关申报手续。

农机部门要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类确定补贴资格。按照农机部门制定的补贴重点顺序,即“重点优先、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信息公示。补贴对象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农机部门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团级审核。团农机主管部门按照“见人、见机、见票”的要求,及时审核整理好购置补贴对象信息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名册,送团场财务部门预审,并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核实。

(六)资金兑付。购置补贴统计表及补贴资金发放名册预审后报师农机局、财务局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政务网公示补贴信息名册进行公示,经7天公示无异议,将于2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须直接拨付至到职工银行卡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六、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团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建立健全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团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务、农机、公安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团场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团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师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财政(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兵团财务部门安排本级的管理工作经费,各团场应安排适当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政策实施过程监管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结合师市农业生产现状,通过产业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要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团场开展“一站式”服务。二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职工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享受补贴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不享受补贴的销售价格。三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团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五是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六是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团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连,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团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兑现、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团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师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报并向社会公布。

团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职工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减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存在具体违规问题的农机产销企业,师团农机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兵团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农机企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农机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 培训与总结

师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对各团农机购置补贴业务人员开展业务政策和廉政教育培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团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务)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全年农机购置、深松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并将全年农机购置、深松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师农机局、师财务局。

 

附件1

2016年十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单位资金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2016年补贴资金

2015年剩余资金

备注

1

181团

159

1. 05

2

182团

336

44. 35

3

183团

300

125. 79

4

184团

260

17. 02

5

185团

95

35. 99

6

186团

91

53. 09

7

187团

240

98. 84

8

188团

180

103. 05

合计

1661

479. 18

 

附件2

2016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2个小类79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 1耕地机械

1. 1.1 翻转犁

1. 1.2 旋耕机

1. 1.3微耕机

1. 1.4田园管理机

1. 1.5开沟机(器)

1. 1.6深松机

1. 1.7联合整地机

1. 2整地机械

1. 2.1圆盘耙

1. 2.2驱动耙

1. 2.3起垄机

1. 2.4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 1播种机械

2. 1.1条播机

2. 1.2穴播机

2. 1.3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 1.4 免耕播种机

2. 2育苗机械设备

2. 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 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 3栽植机械

2. 3.1水稻插秧机

2. 3.2甜菜移栽机

2. 4施肥机械

2. 4.1施肥机(化肥)

2. 4.2撒肥机(厩肥)

2. 4.3中耕追肥机

2. 5地膜机械

2. 5.1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 1中耕机械

3. 1.1埋藤机

3. 2植保机械

33. 2.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 2.2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 1谷物收获机械

4. 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 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 2玉米收获机械

4. 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 2.2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 2.3玉米收割割台

4. 3棉麻作物收获机

4. 3.1棉花收获机

4. 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 4.1薯类收获机

4. 4.2甜菜收获机            

4. 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 5.1青饲料收获机

4. 5.2割草机

4. 5.3搂草机

4. 5.4捡拾压捆机

4. 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 6.1秸秆粉碎还田机

4. 7蔬菜收获机械

4. 7.1果类蔬菜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 1脱粒机械

5. 1.1玉米脱粒机

5. 2清选机械

5. 2.1粮食清选机

5. 2.2籽棉清理机

5. 3干燥机械

5. 3.1粮食烘干机

5. 3.2果蔬烘干机

5. 3.3热风炉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 1果蔬加工机械

6. 1.1水果分级机

6. 1.2果蔬清洗机      

7.排灌机械

7. 1水泵

7. 1.1潜水泵

7. 2喷灌机械设备

7. 2.1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 2.2灌溉用过滤器

7. 3其他排灌机械

7. 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 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 1.1青贮切碎机

8. 1.2铡草机

8. 1.3揉丝机

8. 1.4压块机

8. 1.5饲料粉碎机

8. 1.6饲料混合机

8. 1.7饲料搅拌机

8. 1.8颗粒饲料压制机

8. 2畜牧饲养机械

8. 2.1孵化机

8. 2.2喂料机

8. 2.3送料机

8. 2.4清粪机(车)

8. 2.5水帘降温设备

8. 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 3.1挤奶机

8. 3.2剪羊毛机

8. 3.3贮奶罐

8. 3.4冷藏罐

8. 4水产养殖机械

8. 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 1拖拉机

9. 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 1.2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 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0. 1.1卷帘机

10. 1.2加温炉

10. 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 2.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 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 1.1固液分离机

11. 2精准农业设备

11. 2.1农业用北斗终端

 

附件3:红头 关于印发《2016年十师北屯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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