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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师北屯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考核合格证书及执业许可证 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3 15:52:17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黄秋平 浏览:
各团场(矿)社政科,师市直属有关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师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管理,根据《母婴保健法》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十师北屯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执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见附表1)
2、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证书(复印件)
二、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申报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见附表2)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务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科室、从事专业时间);
5.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6.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现场审查表。
为顺利完成发证工作,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1月12日前上报便民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
联系人:蓟菊丽 孙振红
联系电话:33702333327152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第十师北屯市卫生局
2017.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