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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对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

发布时间:2017-02-21 19:14:09    信息来源:计生委     编辑:黄秋平    浏览:

2016年,十师计生委将对29人,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84698元。2017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每年3月15日前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申请。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发放的对象为,具有十师北屯市户籍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员,团场(社区、连队)的无固定单位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无业、失业等),到今年3月31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并清算结束,未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的人员。

十师各团场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团场连队计生工作人员处申请登记,连队的人员到所在计生人员处申请登记。

对一些特殊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规定中也作出详细说明。其中,一方户籍在团场一方在市区的,独生子女父母必须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离异或再婚家庭,需要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丧偶家庭仅存活方享受;对于无业居民的认定,须本人出具承诺书,由社区居委会、连队、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联合审核。

符合条件的十师北屯市计划生育家庭,在今年10月以后北屯市政府将一次性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每人3000元的奖励金,已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人员,按照每年每人领取60元的标准,根据已领取的年限将从3000元内扣除,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照片三张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申请时间到3月20日截止。”十师北屯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一年发放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果当年错过了发放时间,可以在次年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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