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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十师北屯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19:16:5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妇联    浏览:

各团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师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总结《十师北屯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十师北屯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规)实施五年来取得的成功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两规实施,师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表彰范围

1. 先进集体。师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以下单位;各团场妇儿工委及所属成员单位。

2. 先进个人。为两规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妇女儿童工作者;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

(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责任,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实施两规工作扎实、措施得力。

2. 领导班子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勤政廉洁、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 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善于发现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善于总结推广妇女儿童工作成功经验。

4. 妇女儿童工作走在本单位、本系统前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进展情况良好。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妇女儿童受益程度高、社会反响好。

(二)先进个人

1.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

2. 热爱妇女儿童工作,积极参与两规实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群众公认、满意度高。

3. 创新思路、锐意进取,善于研究妇女儿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在“两规”实施中,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4. 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

三、 评选办法

师市妇儿工委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各团场妇儿工委根据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推荐材料由各团场妇儿工委审核,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本单位经公示且无异议后,填报审批表报师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师市妇联)。师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在本单位公示后填报审批表报师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师市妇联)。

四、 表彰奖励办法

以师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名义表彰。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在第二次师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进行表彰。

五、 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团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动员社会各界进一步推动两规实施的重要契机,作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团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审批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评选标准,确保推荐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度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

(四)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各团场、各成员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处级单位、处级干部不得超过20%。

(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报《十师北屯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十师北屯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审批表》。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简明扼要,真实生动。请各团场妇儿工委办公室、师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师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师市妇联)。

联系电话:0906—3905192(传真);


十师北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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