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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开发程序和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16 21:08:4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人社局    浏览:

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师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认定。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由社区或用人单位开发,报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一、 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程序

(一)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需递交《**单位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请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申请理由、岗位性质、岗位数量、岗位条件、劳动报酬等相关资料)。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申请,按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和一年一定的原则执行,用人单位每年在10月31日前申请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用工计划。

(二)审核认定程序:收到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计划申请后,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兵团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实地核查,按照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和工作量,经局办公会议审核后,在当年12月31日前,批复确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计划,实行一年一定,不超岗安置。

(三)安置聘用程序: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要按照“人适其岗、岗适其人、公开择优、组织安置为主”的原则。师直用工单位由师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择优推荐,团场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择优推荐,推荐介绍的人员必须是具有就业愿望并且办理了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在安置前必须公示7天,无异议后聘用,师直单位聘用人员由师劳动保障局在报纸或电视上及单位公示栏中公示,团场聘用人员由社政科在团连公示栏及电视上公示。

二、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一)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各用人单位要合理规范地开发公益性岗位,确定设岗标准和要求,依据工作量大小,定岗、定员。

(二)实行公示制。各用人单位在发放岗位补贴前要公示补贴金额和岗位,并设立举报电话(包括:师纪委:3376120 ,师财务局:3372665,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370827,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3370786),师每月不定期抽查,未经公示的,将取消补贴。各用人单位要设置公益性岗位公示栏,公示内容具体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现安排工作岗位、工资发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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