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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7-03-16 21:25:0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人社局    浏览: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21条、22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利用医学科学方法和手段,依据鉴定标准,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诊断和鉴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综合评定,它能够准确认定职工的伤残、病残程度,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有利于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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