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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综合档案馆完成会计档案登记入库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21 11:55:36    信息来源:档案局(馆)     编辑:黄秋平    浏览: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师市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暂由国库支付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国库支付中心移交档案馆保管,并同时做好核对登记工作。

2017年3月14日,国库支付中心向档案馆移交了2015年会计档案,共含会计凭证308册,会计账簿6册。目前档案馆完成了会计档案的审核登记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