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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十师告字[2017]3号)

发布时间:2017-03-21 11:20:1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

十师告字[2017]3号    2017-3-20 

经十师批准,十师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十师188团2017年挂-1号 宗地总面积:  3782平方米 宗地坐落:  188团3连,东至中翰北路,南至军垦街,西至正阳路,北至融城小区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等于1.79 建筑密度(%):  等于29.64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38.7994万元 加价幅度:  3.78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7年03月20日1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7年04月19日17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凡拖欠师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加竞买)。参加竞买需交纳不低于起始地价总价款50 %的履约保证金方可参加竞买,确定中买人后,中买人应即时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交保证金转为定金抵交出让金,并保证在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中买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由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未中买者,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3月20日 至 2017年04月17日 到 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4月09日 至 2017年04月17日 到 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1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4月1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十师188团2017年挂-1号 号地块:2017年03月20日10时00分 至 2017年04月19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

(三)我局将于2017年4月19日下午17:00时,在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挂牌竞得人。

(四)竞得者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30日内,一次性支付中标确认价款总额后,持支付的中标确认价款总额交款凭证,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缓缴(包括部分缓缴)中标确认价款总额,否则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者如放弃竞得宗地的,将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者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五)本次挂牌成交总价款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公建配套设施费、场地通平工程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按照“谁建设谁拆迁谁补偿谁安置”的原则进行。

(六)本次挂牌竞得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者要服从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按用地条件使用土地,不得留有后遗症。

(七)若宗地占用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疆北屯市新区土地学会综合楼二楼(开标二厅)

联 系 人:周磊、李昊琛、秦晨、王春勇

联系电话:0906-3378944(F)或3360140

开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天山路(兵团)支行

银行帐号:308612010400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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