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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1: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7 17:28:06 浏览:

序号 1

职权编码 BTSS-JYJ-GF-001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

行政权力名称 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

法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第一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补助 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 2015年9月1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落实好中央免学费政策,经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所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责任主体 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十师勤工办

责任事项 "1.审核环节责任:对各中职学校上报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2.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监督举报,及时处理相关咨询投诉信息。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的;

2. 未严格按照补助标准执行的;

3. 在审核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未按要求使用补助金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