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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5:学前教育资助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7 17:31:26 浏览:

序号 5

职权编码 BTSS-JYJ-GF-005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

行政权力名称 学前教育资助

法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新财教[2012]454号):建立农村学前 教育保障机制。从2013年起,建立中央、自治区和地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对象为全疆农村学前两年各族幼儿,保障内容主要有:幼儿伙食补助、公用经费补助、免费读本经费、园舍维修改造经费等。

责任主体 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十师勤工办

责任事项 "1. 资金分配责任:教育局、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分配各学校的资金数额。

2.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监督举报,及时处理相关咨询投诉;不定期检查资助工作档案资料,做好结余资金的统计上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的;

2. 未严格按照补助标准执行的;

3. 在审核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未按要求使用补助金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