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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1: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7 17:32:07 浏览:

序号 1

职权编码 BTSS-JYJ-JL-001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行政权力名称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法定依据 "【法律】《教育法》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律】《教师法》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义务教育法》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职业教育法》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责任主体 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责任事项 "1、拟定奖励工作方案;

2、审核申报材料;

3、评审作出表彰决定。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的;

2. 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

3. 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