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序号 2
职权编码 BTSS-JYJ-JC-002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行政权力名称 教育督导
法定依据 "【部委规章】《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教委令第15号 1991年4月26日实施) 第二条 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教育督导的范围,现阶段主要是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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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查清事实,获取相关证据材料。
2、审核责任:审核材料,集体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处罚(处理)决定,通报、送达处理决定。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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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 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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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