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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5:"民办学校招生广告 (简章)的备案"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7 17:42:02 浏览:

序号 5

职权编码 BTSS-JYJ-QT-005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权力名称 "民办学校招生广告

(简章)的备案"

法定依据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责任主体 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综合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

4.公布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及时送达。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 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