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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3
职权代码 BTSS-FGW-QT-003
行政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名称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职权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2.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兵发改投资发〔2015〕678号):除按照规定应当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外,国家发展改明确要求由省级发改委审批及兵团机关、直属单位的各类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由兵团发改委负责审批,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师发改委负责审批。"
责任主体 第十师北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第十师北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出具并送达批复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
点或者建设内容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或者完成的;
(七)不按国家规定履行招标程序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