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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审批的前置项)6: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报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7 18:26:14 浏览:

序号 6

职权代码 BTSS-FGW-QT-006

行政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审批的前置项)"

职权名称 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报

职权依据 【部委规章】《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商务部、发改委令2003年第4号)“第八条,商务、发展改革委分别委托各自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者的申请转送商务、发展改革委;受理咨询并将其转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通知书申请者其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醒其修正;向经过审批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责任主体 第十师北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第十师北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申请条件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确定。符合条件的,由师市发改委呈文上报兵团发改委。由兵团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