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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审批的前置项)7:企业债券发行初审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7 18:26:49 浏览:

序号 7

职权代码 BTSS-FGW-QT-007

行政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审批的前置项)"

职权名称 企业债券发行初审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 2011年1月8日实施),《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决定将地方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责任主体 第十师北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第十师北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事项 "1.发行债券的企业聘请中介结构认为达到申报条件的,由师市发改委向兵团发改委省报申请文件,由兵团发改委审核。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