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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1
职权编码 BTSS-CZJ-JL-001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行政权力名称 对会计人员进行奖励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责任主体 财务局
承办机构 会计培训中心
责任事项 负责奖励申报、登记、评比审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 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是否常用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