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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1:对会计人员进行奖励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7 19:22:42 浏览:

序  号 1

职权编码 BTSS-CZJ-JL-001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行政权力名称 对会计人员进行奖励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责任主体 财务局

承办机构 会计培训中心

责任事项 负责奖励申报、登记、评比审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 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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