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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3
职权编码 BTSS-CZJ-JC-003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行政权力名称 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法定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 财务局
承办机构 会计培训中心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3、移送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是否常用 是